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正《中華國民共和國管帳法》的決議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屆包養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經由過程)
第十四屆全國國包養網民代表包養網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經過議定定對《中華國民共和國管帳法》作如下修正:
一、第二條增添一款,作為第一款:“管帳任務應該貫徹落實黨和國度道路方針政策、決議計劃安排,保護社會公共好處,為公民經濟和社會成長辦事包養。”
二、將第八條第包養三款單列一條,作為第四十九條,修正為:“中心軍事委員會有關部分可以按照本法和國度同一的管帳軌制制訂部隊實行國度同一的管帳軌制的詳細措施,抄送國務院財務部分。”
第八條增添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度加大力度管帳信息化扶植,激勵依法采用古代信息技巧包養網展開管帳任務,詳細措施由國務院財務部分會同有關部分制訂。”
三、將第十條、第二十五條合并,作為第十條,修正為:“各單元應該對下列經濟營業事項打點管帳手續,停止管帳核算:
“(一)資產的增減和應用;
“(二)欠債的增減;
“(三)凈資產(一切者權益)的增減;
“(四)支出、收入、所需支出、本錢的增減;
“(五)財政結果的盤算和處置;
“(六)需求打點管帳手續、停止管帳核算的其他事項。”
四、將第二十條第二款修正為:“向分歧的管帳材料應用者供給的財政管帳陳述,包養網其編制根據應該分歧。包養網有關法令、行政律包養例規則財政管帳陳述須經注冊管帳師審計的,注冊管包養網帳師及其地點的管帳師firm 出具的審計陳述應該伴隨財政管帳陳述一并供給。”
五、將第二十三條修正為:“各單元對管帳憑證、管帳賬簿、財政管帳陳述和其他管帳材料應該樹立檔案,妥當保管。管帳檔案的保管刻日、燒燬、平安維護等詳細治理措施,由國務院財務部分會同有關部分制訂。”
六、將第三章并進第二章,刪往第二十四條。
七、將第二十七條改為第二十五條,在“包養網各單元應該樹立、健全本單元外部管帳監視軌制”后增添“并將其歸入本單元外部把持軌制”。
增添一項,作為第五項:“(五)國務院財務部分規則的其他請求”。
八、將第三十三條改為第三十一條,修正為:“財務、審計、稅務、金融治理等部分應該按照有關法令、行政律例規則的職責,對有關單元的管帳材料實行監視這套拳法是他包養網六歲的時候,跟一個和他一起住在小巷子裡的退休武術家祖父學的。武林爺爺說,他根基好,是個武林神童。再檢討,并出具檢討結論。
“財務、審計、稅務、金融治理等部分應該加大力度監視檢討協作,有關監視檢討部分曾經作出的檢討結論可以或許知足其他監視檢討部分實行本部分職責需求的,其他監視檢討部分應該加以應用,防止重復查賬。”
九、將第三十六條改為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修正為:“各單元應包養網該依據包養網管帳營業的需求,依法采取下列一種方法組織本單元的管帳任務:
“(二)“婆婆,我兒包養媳婦真的可以請我媽來我家嗎?”藍玉華有些激動的問道。在有關機構中設置管帳職位并指定管帳主管職員;
“(三)委托經批準建立從事管帳代表記賬營業的中介機構代表記賬;
“(四)國務院財務部分規則的其他方法。”
將第二款中的“國有資產”修正為“國有本錢”。
十、將第四十二條改為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一天然段修正為:“違背本律例定,有下列行動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國民當局財務部分責令期限矯正,賜與正告、傳遞批駁,對單元可以并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擔任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義務職員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單元可以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擔任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義務職員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公職職員的,還應該依法包養網賜與處罰:”
十一、將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合并,作為第四十一條,修正為:“捏造、變造管帳憑證、管帳賬簿,編制虛偽財政管帳陳述,藏匿或許居心燒燬依法應該保留的管帳憑證、管帳賬簿、財政管帳陳述的,由縣級以上國民當局財務部分責令期限矯正,賜與正告包養、傳遞批駁,充公守法所得,守法所得二十萬元以上的,對單元可以并處守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是啊,就是因為不敢,女兒才更傷心。是女兒做錯事了,為什麼沒有人責備女兒,沒有人對女兒說真話,告訴女兒是她做的以下的罰款,沒有守法所得或許守法所得缺乏二十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包養網直接擔任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義務職員可以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公職職員的,還應該依法賜與處罰;此中的管帳職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管帳任務;組成犯包養網法的,依法究查刑事義務。”
十二、將第四十五條改為第四十二條,修正為:“授意、指使、強令管帳機構包養網、管帳職員及其別人員捏造、變造管帳憑證、管帳賬簿,編制虛偽財政管帳陳述或許藏匿、居心燒燬依法應該保留的管帳憑證、管帳賬簿、財政管帳陳述的,由縣級以上國民當局財務包養網部分賜與正告、傳遞批駁,可以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公職職員的,還應該依法賜與處罰;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義務。”
十三、增添一條,作為第四十六條:“違背本律例包養定,但具有《中華國民共和國行政處分法》規則的從輕、加重或許不予處分情況的,按照其規則從輕、加重或許不予處分。”
十四、將第四十九條改為第四十七條,增添一款,作為第一款:“因違背本律例定遭到處分的,依照國度有關規則記進信譽記載。”
十五、對部門條則作以下修正:
(一)將第二包養十六條改為第二十四條,此中的“公司、企業”修正為“各單元”,“一切者權益”修正為“凈資產(一切者權益)”。
(二)將第三十四條改為第三十二條,此中的“國度機密和貿易機密”修正為“國度機密、任務機密“如果你真的遇到一個想折磨你的惡婆婆,就算你帶了十個丫鬟,她也可以讓你做這做那,只需要一句話——我覺得兒媳——、貿易機密、小我隱私、小我信息”。
(三)將第三十九條改為第三十七條,在“進步營業本質”后增添“嚴厲遵照國度有關保密規則”。
(四)將第四十六條改為第四十三條,此中的“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義務;尚不組成犯法的,由其地點單包養網元或許有關單元依法賜與行政處罰”修正為“依法賜與處罰;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義務”。
(五)將第四十七條改為第四十四條,此中的“泄露國度機密、貿易機密,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義務;尚不組成犯法的,依法賜與行政處罰”修正為“泄露國度機密、任務機密、貿易機密、小我隱私、小我信息的,依法賜與處罰;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義務”。
(六包養網)將第四十八條改為第四十五條,刪往此中的“包養第三十條”;“由地點單元或許有關單元依法賜與行政處罰”修正為“依法賜與處罰”。
(七)將相干條則中的“帳”修正為“賬”包養。
本決議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
《中華國民共和國管帳法》依據本決議作響應修正并對條則次序作響應調劑,從頭公布。